索引号:  XM00119-08-01-2011-063 文号:   厦水审〔2017〕8号
发布机构:  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:   2017-12-26
名称:  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溪流域下游河道治理工程(一...
 
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溪流域下游河道治理工程(一期)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

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:

  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1日提出东溪流域下游河道治理工程(一期)竣工验收的申请,经审查,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》第10条,审查意见如下: 

  一、同意东溪流域下游河道治理工程(一期)的验收申请。

  二、2017年12月13日,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东溪流域下游河道治理工程(一期)竣工验收会议。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,验收委员会及其他与会人员经现场勘察和讨论后,认为该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建成,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,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,验收资料基本齐全,工程合格,同意通过竣工验收。

  三、你司应主动与工程管理单位对接,完善后续工作,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管理单位,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。

  四、你司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验收移交工作。

厦门市水利局

2017年12月26日

 
 
[关闭页面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