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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--关于厦门建南矿泉水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7-12-22 字体显示:

厦水许〔2017〕43号

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:(厦门市厦大校园内矿泉水厂;法人代表:卢英华)

  我局于2017年11月22日受理你司提出的厦门建南矿泉水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。经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条;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四十条第二款;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十六、二十、二十六条和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、四十三条,准予延续并作如下决定:

  一、项目取水用途、取水量及退水量

  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;年度最大取水量0.65万立方米;日最大取水量30立方米,取水用途为:工业用水;退水量:0.03万吨/年。

  二、你司应立即着手安装取水点地下水位监测设备,同时做好跟踪记录;发现地下水位异常,应立即停止取水,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三、你司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测,确保计量设备正常运行,若计量设备故障,未及时修复,将按日最大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。

  四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有效期届满,若需延续,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。

  联 系 人:刘天辉  

  联系电话:0592-7703886

厦门市水利局

2017年12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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